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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地开始了办学历程。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1992年列为全国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院校,1995年首批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0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列为省重点建设大学,2003年接受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等级,2005年硕士点突破50个,科研经费突破1亿元,2007年被增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获得3个博士点并于当年招生;“十一五”期间学校获得了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5项,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浙江省哲社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共12项;2011年国家海洋局与宁波市政府共建学校涉海学科专业;2012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在学校创建和发展过程中,众多海内外“宁波帮”和“帮宁波”人士给予了大量帮助和广泛支持。

    学校现有教职工2400多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1400多名,有正高职称人员284名,副高职称人员721名,有博士学位人员650名。现有中科院共享院士5名,国家“千人计划”4名,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者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者11名,国家、省突出贡献专家5名,省特级专家1名,“钱江学者”11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名,入选省“151人才工程”者59名。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和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4个;拥有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等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是首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

    学校现有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门类。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527名,各类研究生5118名,成人教育学生17247名。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以及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领域),75个本科专业。拥有1门国家级精品公开视频课、5门国家精品课程、6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项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和3本“十二五”首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获得了首批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建有1个省“十二五”第一批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0个“十二五”省高校重点学科,以及2个省属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11”引智计划地方高校试点项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国家体育总局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一批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迄今已与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美国、瑞典、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30多个国家的130多所院校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其中与83所院校已签订校际交流协议。开拓了中澳MBA、中法旅游管理本科、中美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中加国际商务管理等中外合作项目;开设了国际工商管理全英文大类,建立了8个本科和2个硕士层次的国际化专业。现有各类在校留学生1000多人,其中学历生870人。学校具备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公派来华留学生资格,不断提升招收留学生的层次;还与冰岛大学合作建立了北极光孔子学院。

    学校与港澳台交流日益频繁。1993年,首开两岸大学生交流互访先河,两地大学生互访至今已达19次。学校与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开展了校际学术以及学生交流与合作。与台湾辅仁大学、台湾海洋大学、云林科技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朝阳科技大学、铭传大学等12所台湾高校签订了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协议,在师生交换、科研合作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学校位于宁波高教园区北区,占地2767.68亩,校舍总建筑面积89万余平方米。甬江之畔的校园绿树成荫,白鹭成行,碧草如茵,楼宇隽永,是求学治学的极佳场所。建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浙江省高校高等教育数字资源中心宁波分中心,现有馆藏图书170万册,电子图书11500GB。拥有8家附属医院和8家教学医院。

    “十二五”期间,学校将深入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秉承“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校训和“兼容并包、自强不息、务实创新、与时偕行”的宁大精神,抓住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和办学国际化两个重点,加快建设有特色、高水平、海内外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向着国内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的奋斗目标迈进。

 


(以上数据截止至2013年10月)
     

 

就业情况

  宁波是经济发达的沿海港口城市、全国十大文明城市、全国首批文明城市、中国品牌之都、中国优秀会展城市、全国最容易就业的城市。就业机会多,创业氛围浓厚。2007年全市生产总值3433.1亿元,下属的鄞州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象山县、宁海县都是中国经济百强县。随着世界第一长桥——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建设开通,宁波加大了与上海、江苏的联系,经济发展更加迅捷,需要大量的毕业生。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就业和创业指导机制,加强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进行教育,定期举办职业规划设计大赛和就业指导月教育活动,并组建了就业指导师联盟。另外,学校有专门的大学生创业基地,设有华夏创业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扶助优秀创业团队。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每年60%以上的毕业生选择留在宁波工作或创业。
 

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大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大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六条 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七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均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中航海技术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0.5及以上,矫正视力0.8及以上;轮机工程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0.4及以上,矫正视力0.6及以上。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 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三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体检标准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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