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学校规模
■校园占地面积3300余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5700余人,各类研究生4970余人,留学生近400人;
■现有19个学院,65个专业。
师资队伍
■在职教职员工2750余人,专任教师1540余人,正高职称教师33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75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670余人;
■中科院院士1名,共享中科院院士5名、工程院院士1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人,国家外专千人计划专家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突出贡献专家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8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9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8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省“千人计划”入选者7人,省“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7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42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71人。
学科专业
■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12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并是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重中之重学科3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中心)8个,省级重点学科15个;
■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优势专业9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省重点建设专业12个;
■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
教学设施
■图书馆、资料室纸质图书360余万册、电子图书230万余种;
■实验室48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7个。实验室总面积12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4.4亿元。
国际合作
■与5大洲、40余个国家的160余所高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和交流关系,与30余个国(境)外大学确立了校际学生交换项目;
■致力推行海外交流计划,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机会接触国外知名院校,每年约有400名学生可享受不同额度奖学金赴海外交流学习;
■具有招收长、短期来华留学生资格,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资格,分别在乌克兰、喀麦隆、莫桑比克建立了孔子学院。是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外交部“中非联合研究交流计划”、 “中非智库10+10合作伙伴计划”、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区域问题(非洲)研究高级人才培养计划”的项目执行单位、商务部中国基础教育援外研修基地。经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有“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浙江师范大学将秉承“砺学砺行、维实维新”的校训,朝着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知名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
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8号 邮 编:321004
2.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3.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 真:0579-82282335
4.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就业情况
作为浙江省教师教育的龙头、基础教育的工作母机,近年来,我校全面实施质量立校工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输送了20余万各级各类人才,涌现了科技部973计划首席科学家、2002年度海外华人物理学会亚洲成就奖、2007年度中科院唯一个人杰出成就奖得主杨学明,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郁国樑、陈志敏等一大批学术精英;浙江省50%的一级重点中学校长、45%的在职特级教师是我校校友。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坚持“为每一个有梦想的学子提供成长舞台、为每一个有准备的学子创造成功机遇”的工作理念,大力实施“六个一”成才计划(让每个学生每学期至少获得一次思政人员谈心;让每个学生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教育;让每个学生至少得到一次职业发展指导;让每个学生至少获得一次心理关怀;让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次竞赛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获得一次成绩体验),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市场促动,家校联动,招生、培养、就业互动”的就业工作新格局和“一条龙指导、一站式服务、一课程教育、一品牌引领、一网站导航”的就业服务新模式,切实提升就业服务力,全面增强就业竞争力,全面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实现了“高水平管理,高质量服务,高层次就业”的工作目标。毕业生就业率每年稳中有升,居全省高校前列,2010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05%。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绩显著,学校多次被评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收费标准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不低于12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日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05分;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不低于100分;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不低于90分。
数学单科成绩要求:金融学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初阳学院最低报考要求
1.文科试验班类:要求高考总分高出文科重点线35分(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
2.理科试验班类:要求高考总分高出理科重点线45分(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
3.工科试验班类:要求高考总分高出理科重点线30分(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
1.初阳学院文科试验班类: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18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初阳学院理科试验班类:高考总分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9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初阳学院工科试验班类:高考总分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12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2.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30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2000名(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初阳学院文、理科试验班除外),新生入学后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还可任选专业。
3.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35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4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四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所填志愿应不含初阳学院文、理、工科试验班,并须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
4.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45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7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仅限填满六个有效(所填志愿应不含初阳学院文、理、工科试验班,并须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5.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的进档考生,某单科成绩特别优秀且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以下专业者,可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语文单科成绩≥12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对于高中阶段在以下竞赛中获得相应奖项且在文理科第一批次投档之前将相关证书原件递交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进档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可优先录取: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省赛区一、二、三等奖及以上。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总决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6.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排名均为重点批次的排名):
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前300名、理科前5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且补贴每月1000元生活费;
高考总分列各省(市、区)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000名的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
高考总分列各省(市、区)文科前1500名、理科前3000名的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和编导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50%+术科考试成绩×7.5×50%;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有艺术或体育特长、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体检标准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