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工、文、艺、经、管、法、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占地面积2100亩,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15亿元,图书馆藏书(含电子图书)近300万册、中外期刊4000余种,是浙江省高校数字图书馆下沙高教园区分中心。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6000余人,其中研究生2700余人。
百年学府 底蕴深厚
学校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97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由国务院命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1999年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定名为浙江理工大学。学校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840余人,正高职称教师210余人;拥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6人;国家“千人计划”1人,国家“外专千人计划”1人,省“千人计划”3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级特聘教授7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65人,博士生导师53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8人、第一、二层次入选者5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29人;另聘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190余人为兼职教授。
学科科研 成就显著
学校现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含1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含8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3个工程硕士领域,拥有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1个省重点学科,1个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6个省部级研究平台。
近几年学校获各类科研奖励200余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6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鲁迅文学奖1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省部级奖励120余项。科技工作综合指标一直稳居浙江省属高校前列。在人民网发布的2009中国大学工学100强中,我校名列第87位;2010、2011中国大学国家重大技术发明奖排行榜中,我校分别位居第12位和第15位。
人才培养 硕果累累
学校现有59个本科专业,其中8个国家(教育部)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综合改革项目专业,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0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16个省级重点专业(含建设);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门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5门国家精品开放课程,一批教学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学校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连续七年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组织单位”。学生近三年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中国时装设计“新人奖”等竞赛中获全国性奖项200余项。
近年来学校本科生录取分数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稳居省属高校前列,获评教育部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浙江省教育厅“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光华基金会“全国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全国创业教育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在中国校友会网和21世纪人才报联合发布的“2009、2010中国大学生创业富豪榜”中,我校4名学生进入百强。
国际交流 走向世界
学校实施开放办学,广泛开展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师生互派、合作研究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丹麦、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的60余所院校和科研机构保持密切的交流合作关系,国际化办学程度不断提高。每年除选派教师出国进修、讲学、合作科研及参加其它学术活动外,学校还专门设立“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基金”,用以资助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学校同时具有外国留学生、华侨及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被列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
奖助学金 体系完善
学校奖助学体系完善,按有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纺织之光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单位或个人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20余种。在校学生获得各类奖学金的比例超过50%。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六位一体”的助困帮扶体系,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补助、学费减免等方式做到及时帮扶、应助尽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并通过开展自强自立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等,鼓励学生自助助人、自强自立。
巍巍百年学府 青春值得托付
——浙江理工大学欢迎您!
特别提醒:
我校将在6月份参加全省各个地市现场咨询会,并欢迎来校参观咨询
开通25门热线咨询电话0571-86843333接受考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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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邮政编码:310018
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咨询热线:0571-86843333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的收取按浙江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纺织之光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单位或个人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20余种奖学金。
第三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1、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其中,在部分省份,服装与服饰设计类以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招生,包含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服饰品设计方向)、产品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工业设计类以工业设计专业招生,包含工业设计、包装工程专业;数理类以数学类招生,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专业。按类招生的类别及专业还有:经济与贸易类含经济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专业;电子商务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化学类(基地班)含生物技术、生物制药、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专业;纺织类含纺织工程(纺织技术与贸易、针织工程与贸易、纺织品设计、丝绸设计与工程、纺织材料方向)、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工程专业;电气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管理专业;法学类含法学、社会工作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传播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其它仍按专业招生。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原艺术设计专业所对应的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类、表演等专业原则上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相应专业及方向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原则按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0%,其它省调档比例按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
第十四条 除表演(时装表演艺术)专业限招男生10名外,其它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此外,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工业设计类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英文授课班(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专业):125分;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专业:105分;服装与服饰设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70分;美术类专业(非中美合作项目):60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理工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类: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美术综合分排序在招生计划数内)的,浙江省按省美术类统考政策执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其它招生省份,在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即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类专业。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
美术类综合分(满分750分)=专业总成绩折750分制×50%+文化总成绩(750分制)×50%(文化总分满分不是750分的等比例换算)。
(二)时装表演类: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不分文理,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第二十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理工实验班:要求高考成绩达省理科一批分数线50分及以上,或经认定确有一定专业特长。其中,浙江省理科一批名次号前15000名(含同分),凡一志愿报考“理工实验班”者,确保录取该志愿。按学校有关规定,“理工实验班”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修读专业。
(二)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进档的浙江省考生,只要考生体检不受限且满足单科限分要求,除理工实验班、英文授课班和建筑学专业外,达到以下条件确保专业志愿。
① 理科一批名次号前20000名(含同分)或文科一批名次号前4000名(含同分)者,确保就读一志愿专业;
② 凡填满六个有效(符合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专业志愿者,确保考生就读其所填报的六个志愿专业中的一个。
(三)符合我校启新学院实验班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申请进入启新学院经济管理、机械电子、电子信息、材料化学生物等实验班学习。
(四)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其中前15名奖金额为3000元/人,第16至30名奖金额为1500元/人。
(五)设立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用于资助该项目优秀学生赴国(境)外留学的部分费用,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高分征求志愿计划,用于在理科第一批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招收高出省一批线50分及以上或高出本校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线35分及以上的考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港澳台侨考生以及对港、对台免试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选拔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相关要求,被我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但艺术类两个专业方向之间可以互转。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体检标准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此外,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