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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
浙江本科公办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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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浙江海洋学院创建于1958年,1998年由原浙江水产学院和舟山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此后舟山卫生学校、浙江水产学校、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舟山石化学校、舟山商业学校等学校(单位)相继并(进)入。半个世纪以来,学校数易校址、历经变迁,积淀形成了“海纳百川、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权资格,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高校。
       学校总占地面积2500余亩,其中位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主校区——新城校区占地1000余亩,校区枕山环海,风景宜人,是求学的理想之地。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各类藏书16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近2亿元。下设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

       学校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全面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大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创业精神以及海洋科技文化素养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现有本科专业44个,其中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浙江省优势专业4个(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海洋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重点(建设)专业9个(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海洋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物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行政管理),5个专业列入第一批招生。建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船海与港航工程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浙江海洋学院—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教育实践中心)、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野外实习基地(长江口及邻近海域海洋生物与生态野外实习基地)以及国内首个海岛野外生存实验基地和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教学成果获国家二等奖1项(第三完成单位),浙江省一等奖3项(其中第三完成单位1项)、二等奖9项。学生课外科技和文体竞赛多次获得一等奖殊荣,社会实践系列调查报告集《蓝色报告》得到现任国家主席、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的来信肯定,涌现出“浙江骄傲人物”刘凌云、“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段自豪等一批优秀学生代表,“海洋文化”被评为浙江省高校首批校园文化品牌,学校列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当年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科学研究为支撑,积极推进协同创新,全面提升科研水平与社会服务能力。现有1个省重中之重学科(海洋科学)、6个省重点学科(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海洋生物医药、油气储运工程),设有海洋科学、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3个一级学科、1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8个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渔业、养殖、食品加工与安全、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农村与区域发展、设施农业、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和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权。在教育部最近一轮学科评估中,学校海洋科学、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三大主干学科均取得较好名次,其中海洋科学进入全国同类学科前5名。建有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发掘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7个省部级实验室(浙江省海水增养殖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海洋养殖装备与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船舶工程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水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东海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发掘浙江省工程实验室、浙江省海洋渔业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级服务平台(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9个省部级研究中心(中国海洋文化研究中心、国家头足类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江海通达新船型研发中心、浙江省海洋生物医用制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浙江省海洋药物研究中心、浙江省海洋增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浙江省船舶先进制造技术研发中心、浙江省海洋功能保健产品研发中心),2个省部级监测站(农业部重点渔场渔业资源科学观测实验站、东海区渔业资源动态监测网浙江省监测站)和1个省部级研究基地(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开设浙江省远洋渔业培训中心、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舟山培训中心等培训组织,学校入选国家渔政局首批海洋渔业船员一级培训机构。历史上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二等奖2项,全国科学大会奖6项;提出了东海伏季休渔的建议案并被国家采用。近年来主持了一批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现代农业专项、国家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科研经费达到8000万元;主持完成了我国唯一的海域基准价核定标准《浙江省海域基准价核定规程》、我国首部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地方标准《浙江省海域评估规范》和世界首个石首鱼科鱼类--大黄鱼全基因组序列图谱;授权专利120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200余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3)、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海洋创新成果奖一等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等省部级及以上奖励40余项。与浙江沿海企业单位、政府部门以及国内外大院名校组建了40余个科技创新服务载体,连续参与中国海洋文化节相关活动,主办中国海洋文化论坛、国际海洋科技论坛等各种学术会议,为区域海洋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坚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50余人,博士150余人,教授110余人。近百名教师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钱江人才等培养资助计划,拥有国家“千人计划”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千人计划”获得者、钱江学者等一批高层次人才,设有一批省级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物理海洋和环境海洋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冯士筰为学校名誉院长;聘请地质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殷鸿福等专家在校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洋腐蚀与防护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侯保荣,海洋遥感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潘德炉,生物海洋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焦念志,军事医学与药物化学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冀胜,香料和食品添加剂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宝国等受聘为学校客座教授。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开放式的办学道路,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建有国家科技部海洋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共建),具有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与美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白俄罗斯、挪威等国(境)外4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与俄罗斯圣彼得堡海洋技术大学联合举办了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与日本东京海洋大学等一批高校开展了学生互换交流,与挪威生命科学大学等若干高校开展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每年均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赴国(境)外相关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21世纪是海洋世纪,开发海洋,科教先行。国务院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等明确提出,要在舟山“建设国家级海洋科教基地”,“努力把浙江海洋学院发展为海洋类大学”。当前,学校正借势“海洋强国”战略实施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机遇,坚持立足新区、面向海洋、走向世界,坚持内涵发展、协同创新和国际化办学,进一步优化结构、凝炼特色、强化优势、提高质量。争取到2020年,建成特色鲜明并在国内外具有影响的高水平综合性海洋大学,成为我国重要的海洋人才培养基地,海洋科技研发平台,海洋高新技术孵化园区,海洋科技引智载体和海洋人文社科研究中心。(以上数据截止2014年3月)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75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校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1.工科类专业

(1)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油气储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费为63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3300元/生·学年)。

(2)其他工科专业(交通管理专业除外),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

2.农林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000元/生·学年)。根据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规定,就读水产养殖学专业的浙江省籍学生免学费。

3.其他类专业

(1)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药学、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

(2)其他专业(含交通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

4.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19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项,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获奖面为40%左右。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专用公章)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2016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2016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六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航海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八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高考英语或俄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学校其他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其中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3.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考生时,按要求实行特别规定:(1)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2)对江苏省考生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4.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6.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15分(含),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体检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12分(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考生需填满三个及以上不重复的有效志愿且体检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

2.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第二批前2000名(含)或理科第二批前7000名(含),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体检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第二批前3000名(含)或理科第二批前11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考生需填满三个及以上不重复的有效志愿且体检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

第二十一条体检要求

1.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四肢无残缺、听力正常,转氨酶正常。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65米以上,辩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报考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5米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按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体检标准

  1.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四肢无残缺、听力正常,转氨酶正常。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65米以上,辩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报考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5米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按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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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录取数据查询(按分数查+按位次查):可快速查询历年全国高校对浙招生的招录数据,如招生计划、投档线、专业录取分、专业录取位次等(已更新至2017年)。

3.院校查询:查询全国高校概况、历年录取情况、招生计划、大学排名等信息;

4.专业查询:查看教育部公布本科/专科专业目录下设各个专业详情(主要课程、培养目标、专业技能、就业方向)、开设院校及选考科目要求等信息;

5.专业对比:从院校地区、办学特色、专业、选考科目等方面出发筛选全国在浙招生的2万个专业,展示20多个维度的对比的结果;

6.适合度选科目:根据霍兰德职业性格测试,可以从职业发展看专业选择,再从专业选择上查看最优科目组合等信息。

7.专业选科目:从专业角度,筛选获得最优选考科目组合,也可以根据具体科目,查看“专业+院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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